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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45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本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德山先生主持,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2,5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57,44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8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或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1,796.40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1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1) 瓶胚线扩建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瓶胚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43,519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7,997.92万元,替换7,997.92万元。 (2) 吹瓶线扩建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吹瓶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3,356.744万元(已扣除发行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188.656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3,798.48万元,全额替换3,356.744万元。 3、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4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94 号)核准,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2,5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57,44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8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以下指“开户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0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协议)。 一、协议各方及各专户设置情况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监管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职责。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在接受监管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归属于公司。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成井滨、肖江波在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项账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项账户的资料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发送电子邮件,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为:gfcwb@zhongfu.com.cn 。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应于每月的第10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经公司核对,对账单所记载的信息有误的,则公司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更正申请。开户银行在收到公司更正申请后的五(5)日内应再次将对账单送达至公司。公司账户的实际出/入账情况应以经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确认一致的对账单为准。 六、公司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从专项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该专项账户总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项账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本协议各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本协议或实现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获得的信息或知识保密。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均不得在事先未征得其他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各方均不得无理拒绝给予批准),公开披露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章要求予以公开披露的除外。 九、开户银行因自身原因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项账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安信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除安信证券义务持续至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1年12月31日解除外,本协议自专项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42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参加表决8人,其中董事麦乐坤女士全权委托董事林子弘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会议讨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2,5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57,44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8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或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1,796.40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1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1) 瓶胚线扩建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瓶胚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43,519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7,997.92万元,替换7,997.92万元。 (2) 吹瓶线扩建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吹瓶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3,356.744万元(已扣除发行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188.656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3,798.48万元,全额替换3,356.744万元。 3、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签订两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证券代码:000659 公告编号:2010-04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94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2,5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8,757,44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38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为通过本公司直接实施、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瓶胚线扩建项目
2. 吹瓶线扩建项目
3. 灌装线扩建项目
4. 信息系统改造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额1,2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200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IT设备或相关系统。本项目已经获得珠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科工贸信复[2010]16号项目批文,不涉及环保批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使本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或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0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投入资金11,796.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1. 瓶胚线扩建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瓶胚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43,519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7,997.92万元,替换7,997.92万元。 2. 吹瓶线扩建项目
吹瓶线扩建项目实际募集资金3,356.744万元(已扣除发行相关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188.656万元),已预先投入资金3,798.48万元,全额替换3,356.744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0]2411号)。该审核报告的审核意见为:珠海中富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珠海中富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354.66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354.664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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