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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0-067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全部出席,监事、高管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人林业")出资筹备设立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农村商业银行")。南平农村商业银行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认购价为人民币2.9元,福人林业出资1,566万元,认购54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7%。

  福人林业作为本公司最主要造林营林企业,地处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地区,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南平市农村商业银行,目的是为福人林业未来拓展林业业务争取金融支持。该项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外投资公告详见2010年12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068】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傅晨熙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傅晨熙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同时聘任杨佳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杨佳熠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杨佳熠简历

  杨佳熠,女,1983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学士。曾就职于伯安克(上海)电子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8月进入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投资部工作;2008年4月调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6月参加深交所董秘培训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杨佳熠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0-06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南平市延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延平联社")拟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发起设立方式,在延平联社原有股东将其所持股份按有关规定折股的基础上,定向吸收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入股,成立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尚在筹建中,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银监会批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南平农村商业银行")。

  南平农村商业银行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认购价为人民币2.9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8.968%股权,以下简称"福人林业")拟出资1,566万元,认购540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7%。

  (二)2010年12月24日,公司2010年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除延平联社原有股东将其所持股份按有关规定折股外,其他发起人应当以货币资金认缴股本,不得以债权、知识产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作价入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南平市延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本情况

  (1)机构简介

  延平联社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延平联社注册资本为4,856万元,下辖31个营业网点,其中联社营业部1个,信用社18个,信用分社12个。

  (2)业务概况

  2009年末延平联社贷款余额为110,463万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69,114万元。

  2、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基本情况

  住 所:福建省南平市马坑路1号

  机构性质:股份制金融机构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借记卡、贷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福人林业是本公司最主要造林营林企业,地处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地区,拥有林业经营区面积50万亩。本次福人林业对外投资参股南平农村商业银行,主要目的是为福人林业公司未来拓展林业业务争取金融支持。董事会认为,该项对外投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福人林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四、其他

  筹建成立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需中国银监会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0-06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获得银行保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在公司2007-2008年度重组与股改方案中承诺:重组后本公司200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5,443万元,2009年和2010年度的净利润在2008年盈利预测5,443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增长率不低于10%,即2009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987万元,2010年不低于6,586万元,若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数,山田林业将用现金向公司支付差额部分。同时山田林业承诺将由金融机构出具相关保函。

  公司从控股股东处获悉,2010年12月24日,山田林业已获得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中行")出具的关于中福实业2010年度业绩承诺的银行保函,保函编号为LGC7201000347,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山田林业的主债权种类:山田林业履行其在中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承诺的现金补差义务。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中福实业在2010年实际净利润低于山田林业在中福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净利润数额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的差额部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超过部分不计入被担保主债权数额。

  三、山田林业履行债务的期限:如中福实业2010年实际净利润低于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山田林业履行现金补差义务的截止日为2011年5月15日。

  四、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即,如果中福实业2010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并且山田林业没有履行现金补差义务。中行福州分行将在接到中福实业提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书面通知应写明要求省中行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

  2、书面通知应有中福实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单位公章,并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省中行。

  五、保证期间:在本保函第三条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本保函最长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5日。

  六、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省中行不再承担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

  (1)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15日期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告的中福实业2010年净利润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

  (2)在中福实业经审计的2010年净利润数额未达到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捌拾陆万元整时,山田林业在本保函第三条所述期限内履行了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差义务。

  山田林业2008、2009年度获取保函的情况:

  2008年10月24日,山田林业取得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业绩的银行保函,编号为000150002008059,金额为5,443万元(详见2008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08-080】号提示性公告)。

  2009年12月11日,山田林业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出具的关于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的银行保函,编号为LGC7200900289,金额为5,987万元。(详见2009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09-040】号提示性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07-2008年度重组与股改方案中山田林业关于由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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