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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公告 2010-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通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现将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2月8日,新疆汇通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了2009年12月22日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的一年期2000万元的资金借款。因业务开展需要,该公司继续向上述银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2000万元的短期借款,借款年利率5.56%,借款到期日为2011年12月24日。2010年12月24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借款由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汇通水利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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