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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55 股票简称:海陆重工 编号:临2010-034TitlePh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

  3、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午9:00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的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958,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徐元生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40,958,89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 %;反对票 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派出的陈懿君、庞珏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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