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0年12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0年第2号)

2010-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9月7日《关于同意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83 号)文核准发售。

  重要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1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9月30日。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30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11月15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弗莱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曾服务于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Smith Barney。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陈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交易员、期货业务负责人、股票投资经理助理、股票投资经理。2003 年2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陈晓生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鲁万峰先生,经济学博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2006年6月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现同时担任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鲁万峰先生未担任过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9月28日期间,由陈晓生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9月29日至今,由陈晓生先生和鲁万峰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开展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先进的业务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托管服务团队,为广大投资者、众多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建立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等门内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截至2010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77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69只。2010年,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2009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后被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和美国《环球金融》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大奖。”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联系电话:(0755)2694806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 陈辛

  联系电话:(021)63371293

  客服热线:(021)962888

  传真电话:(021)63370777

  联系人:张浩

  (3)国泰君安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热线:400-8888-666

  (4)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杨薇

  服务热线: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客服热线:(021)95503

  传真:(021)50366868

  联系人:盛云

  (6)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974

  (7)申银万国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热线:(021)962505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 曹晔

  (8)国盛证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330003)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电话:(0791)6289771

  传真电话:(0791)6289395

  联系人:万齐志

  (9)华泰证券

  注册地址:南京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21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袁红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 或(025)84579897

  (10)东吴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11)南京证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电话:(025)83367888-4101

  传真:(025)83364032

  联系人:胥春阳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12)国联证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电话:(0510)2831662

  客服热线:(0510)2588168

  传真:(0510)2831589

  联系人:袁丽萍

  (1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14)华安证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唐泳

  (15)华泰联合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传真:(0755)82492062

  联系人:盛宗凌

  (16)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7)国信证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18)长城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服务热线:(0755)82288968

  联系人:高峰

  (19)平安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联系电话:(0755)82440136

  传真:(0755)82433794

  服务热线:95511、(0755)82440136

  联系人:苗永华

  (20)金元证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服务热线: 4008-888-228

  联系人:张萍

  (21)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511

  服务热线:(0755)269511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22)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

  (23)宏源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470

  联系人:张智红

  客户服务热线:(010)62267799-6789

  (24)东北证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电话:(0431)5096710

  传真:(0431)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0;(0431)5096733

  (25)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马泽承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18-8118

  (26)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27)华龙证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068

  联系人:王宝国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931)4890619

  (28)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朱虹 刘薇

  电话:(0755)83195834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9)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30)新时代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1501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戴荻

  联系电话:(010)68084591

  传真电话:(010)68084986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31)恒泰证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业务联系人:魏华

  联系电话:(0471)4961259

  传真:(0471)4961259

  (32)中国建设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33)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34)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系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35)中信万通证券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96577

  (36)安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人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李瑾

  电话:(0755)82825555

  传真:(0755)82825550

  客服热线:(020)96210

  (37)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38)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39)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黄晓军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40)方正证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邢铁英

  电话:(0571)87782047

  传真:(0571)87782011

  (41)深圳平安银行

  注册地址: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9453

  客服热线:40066-99999

  (42)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电话:(010)85238423

  客服热线:95577

  (43)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联系人:张萍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45)信达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46)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4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010)66421200-8019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 肖钢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 号汇亚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单峰

  五、 基金的名称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股票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本基金的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制定,并根据其更新而相应更新)中价值暂时被市场低估的股票,分享中国工业化深化过程中两大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高速成长,力争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优于业绩基准的回报,为投资者实现基金资产稳定且丰厚的长期资本增值。

  八、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总资产的 60 %-95%,债券为 0%-40%,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 0-3% ,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其中股票资产不低于80%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债券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可转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和次级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现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 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互相印证的投资策略,贯彻基金管理人“识别风险、管理风险”的投资理念,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

  在秉承价值成长投资、稳健投资的基础上,本基金适度主动配置资产,系统有效控制风险,最大程度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区间如下:

  ■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风险调蓄”技术是融通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期性的理解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票仓位权重,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证券市场的市场风险呈现出在低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区域交替波动的特征。这种交替波动同时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风险周期性特征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特征之一。现代投资管理技术已经基本能够达到对证券市场风险的周期性波动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达到在大概率事件水平上的理解与把握。

  ■

  股票市场风险的波动范围可划分为低度风险和高度风险区域。“风险调蓄”技术通过两个管理级别实现优化配置,即通过运用“战略性风险调蓄”和“战术性风险调蓄”,调整股票的配置比重,从而达到平滑市场风险,提高收益的目标。

  战略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略介入期”、“波段操作期”和“战略回避期”三种状态,战术性风险将市场波动分为“战术介入期”和“战术回避期”二种状态。在评估战略风险时,我们通过甄别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宏观环境风险评估、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估值水平风险评估等方法判定市场所处风险状态;在评估战术性风险时,我们运用数量化市场风险预警系统评估、市场供求关系风险评估、政策风险评估等手段判定市场的战术性风险。

  风险调蓄技术的应用

  ■

  2、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并应用行业评估方法和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挖掘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股票,同时对公司盈利增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做出评估,从而选择出价值被市场暂时低估且成长性良好的投资标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制造业和服务业的竞争结构、盈利模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实现行业子类的优化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竞争力分析体系”和“融通行业景气识别系统”提高行业子类配置能力。

  (2)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各行业子类中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个股选择流程如下:

  ① 初步筛选:选择前一年换手率或成交量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流动性指标;选择前一年流通市值的平均规模处于全A股市场前80%的股票作为本基金选股的市值指标;利用流动性指标和市值指标选择流动性排名位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前75%的公司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库基础库。每季度末对以上指标统计一次,根据统计结果对原有基础库进行调整。

  ② 基本面因素分析: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选择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本基金运用“融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估体系” 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主要包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个部分。

  ●定性指标主要包括: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心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

  ●定量指标主要包括: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经营成本比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流量分析、负债率分析)等。

  ③ 精选股票及价值评估:在投资备选股票库二级库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内外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重点公司的深入研究和跟踪调研。重点公司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信度及管理能力、治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未来增长是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最后从重点公司中精选出在以下三方面的价值评估中最具优势的30-50只股票形成本基金的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作为重点投资标的。

  ●具有市场经济专利且管理层值得信赖;

  ●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优良增长潜力;

  ●估值水平具有吸引力。

  基金管理人运用“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以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的评估投资备选股票库一级库中各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个股配置权重。“个股估值水平风险评估体系”包含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全市场估值比较和绝对估值比较。“股票价格运行风险评估系统”将“风险调蓄”技术运用于个股,把股票价格运行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险状态,作为确定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

  B、债券组合构建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

  在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后,根据优化调整的策略,我们将选择下列三种期限结构配置方法之一构建组合:

  子弹组合:现金流集中在投资期到期日附近;

  杠铃组合: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我们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期期限、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司成长性良好的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转债品种。

  为控制组合的整体风险,在选择可转换债券时我们遵循以下限定条件:债券溢价不超过15%、银行担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

  C、权证投资策略

  我们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D、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我们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可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A600指数收益率×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原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收益率× 20% 。

  如果今后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11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9月30日。

  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基金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的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三、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9日。

  3、赎回开始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为2007年2月15日。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在代销网点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

  后端申购费率: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前端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额=4,926.11/1.200=4,105.09份

  注:由于不同的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不同,该例仅作参考。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申购5,000元,并且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情况如下:

  申购份额=5,000/1.200=4,166.67份。

  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赎回费率为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前端收费份额10,000份,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00元

  赎回金额=12,000-36=11,96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认购所得,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1.6%,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10,000×最小值(1.000,1.200)×1.6%=160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160-36=11,804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如赎回费率为0.3%,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后端收费份额10,000份,该笔份额为申购所得,对应的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为1.9%,则赎回情况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最小值(1.100,1.200)×1.9%=209元

  赎回费用=12,000×0.3%=36元

  赎回金额=12,000-209-36=11,755元

  注:由于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不同所对应的费率不相同,该例仅作参考。

  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差额归基金资产。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登暂停申购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五)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规定后)开始计提销售服务费,但至少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公告中应规定计提销售服务费的条件、程序、用途和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6)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赎回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基金赎回费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其中25%归本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6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中,对“(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的地址和“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代销机构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更新数据为本基金2010年第3季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数据;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按规定要求对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进行了列示,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截止日以来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信息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5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司新闻
   第A004版:股民呼叫中心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主题调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20年中国股市那些事儿
   第A009版:视 点
   第A010版:信息聚焦
   第A011版:理财大看台
   第A012版:深度阅读
   第A013版:一周市场
   第A014版:个股精选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行 情
   第A017版:行 情
   第A018版:行 情
   第A019版:行 情
   第A020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