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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0-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4,073,1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79%,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并于2007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公司目前股份总额为13,52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74,073,136股。 根据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送转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8,000万股增加至10,400万股。2008年5月27日,公司2007年度派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520万股。2010年5月5日,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向本公司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目前正在履行中,未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3、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履行上述承诺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起过50%。 4、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或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74,073,1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79%,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9,558,1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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