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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0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71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9.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2,5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万股,并于2009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宋伯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琳先生、郭亚娟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王新潮、苗繁荣等26位自然人股东和两位法人股东深圳格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宏宝五金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宋伯康、宋琳、杜国桢、汪培毅、赵刚、徐继坤、陈华、王云舟、陆泽洪承诺:除前面承诺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以上承诺与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该等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7,1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55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 ①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汪培毅先生、监事王云舟先生和赵刚先生本次解除限售935,2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233,800股。 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离任董事杜国桢先生和徐继坤先生、离任监事陆泽洪先生、离任副总经理陈华先生本次解除限售892,800股,自2010年10月18日申报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齐鲁证券认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新朋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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