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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0-07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26,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1%。解除限售日期为2010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9日,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71,5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3,558.13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1,450万股,并于2009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008.13万股。 2010年3月19日,根据2010年3月5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5,008.1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12.195万股。 2010年8月26日,根据2010年8月16日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7,512.1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024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夫妇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如下: 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年12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25%;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5、石有环女士于2010年9月2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石有环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石有环女士在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履行。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92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1%。由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东石有环女士于2010年9月2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石有环女士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此,石有环女士所持股份在解除限售后,将被作为高管股份全部锁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71,5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股份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经核查,持有东方园林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东方园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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