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对于不称职董事,商业银行须及时换人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贾 壮
证券时报记者 贾 壮 本报讯 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针对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董事在某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中不积极作为,以董事会集体决策的名义搭等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董事在履职中应重点关注银行战略、风险管理、资本管理、重大对外投资、薪酬制度等问题,将董事在这几方面的履职情况列入考核要素,督促董事积极履职,在银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提出共性履职要求的基础上,《办法》区分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董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也被称为股权董事)以及独立董事,这三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担任的角色不尽相同,履职过程中也各有侧重。针对这种情况,银监会在《办法》中针对三类董事的不同履职特点确定了不同的评价要素。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商业银行的评价细则、评价过程以及评价结果均应接受银监会监督。《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要求商业银行应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董事。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