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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10-025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代文昌,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资产,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控股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印房地产")已经资不抵债,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代文昌。 本次交易已经201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3名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代文昌 身份证号:42010619670222081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08月26日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152649,注册资本6600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服务;建材、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批零兼营。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的股权。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167,631.61 元,负债合计6,302,783.34 元,净资产-3,135,151.73 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本公司持有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交易金额:0元;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旨在减少亏损,盘活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王成义先生、罗建峰先生、曲俊生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交易的操作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旨在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减少亏损,盘活资产,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10-02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1日以传真或邮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转让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难以改善,已资不抵债,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计3,167,631.61 元,负债合计6,302,783.34 元,净资产-3,135,151.73 元。公司同意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代文昌。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汉阳龙阳大道特8号"变更为"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1号"。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作以下修改: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汉阳龙阳大道特8号; 办公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8号; 邮政编码:430060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0000 此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7日 附:独立董事意见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武汉长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份95%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旨在帮助公司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减少亏损,盘活资产,为公司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该项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上述交易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公司今后的运作。 独立董事:王成义、罗建峰、曲俊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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