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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8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召集,于2010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6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会召开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85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

  “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0年6月9日,公司与无锡鸿山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6月12日发布的《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无锡设立子公司"无锡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

  2、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并实施对外投资事项的正式生效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设立无锡子公司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 荆门格林美成立于200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许开华,注册资本47150万元,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对含镍、镉、铜、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材料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等。

  三、 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18,000 万元,首期出资10,000 万元,其余资金第二年到位。

  3、股东: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

  (2)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

  4、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6,200万元,首期出资9,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2)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800万元,首期出资1,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拟定注册地点:无锡市鸿山经济园区

  拟定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普通货运(不含危险物品,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新建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

  2、项目用地:120亩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0,000万元,二期工程投资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无锡格林美自有资金及其他。

  4、项目具体实施内容:一、建设覆盖江苏省的电子废弃物绿色收集体系;二、建设电子废弃物处理工厂,年处理电子废弃物5万吨(报废四机一脑3万吨,小型报废消费电子产品1万吨,废铜、五金及镍锡电子废料1万吨),生产塑木型材/塑料粒3万吨、铜粉粒/铜合金制品及铝合金1万吨、回收5000吨锡/镍/铁金属,其它资源化产品(玻璃等)2500吨。

  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2011-2012年,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包括:(1)征地120亩,建设厂房、仓库和办公设施18100平方米;(2)投资600万元,在无锡、常州、苏州长三角城市圈及江苏其他10个地级城市建设2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3)建设年处理电子废弃物2万吨(报废的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和电脑等四机一脑1.2万吨,小型报废消费电子产品4000吨,废铜、五金及镍锡电子废料4000吨)的循环利用工厂及供电、供水配套工程及厂区道路和环保、消防设施。

  项目二期:2013-2015年,投资20,000万元,包括:(1)建设厂房、仓库及办公设施5900平方米;(2)投资2400万元,在江阴、常熟、张家港等27个县级以上城市,新增800个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建设遍布全省27个县级城市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体系;(3)建设年处理电子废弃物3万吨(报废的冰箱、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和电脑等四机一脑1.8万吨,小型报废消费电子产品6000吨,废铜、五金及镍锡电子废料6000吨)的循环利用工厂;(4)各种精加工产品生产线建设。

  5、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预测:项目全部达产后正常年份销售收入约为52,000万元,税后利润约6,090万元;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30.50%,投资回收期为6.41年(所得税后)。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以电子废弃物为主体的循环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该项目与公司主业相关,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扩大公司电子废弃物处理规模,扩大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市场范围,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六、项目风险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锡格林美并实施"电子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与再资源化"项目,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除此以外,还可能存在产品市场、原料供应市场、项目建设、许可政策、经营管理及关键人才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8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概述

  公司于2010年8月15日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林东亮、林东融在深圳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由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惠东县大岭镇新兴亚洲工业园内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8月17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公告》。

  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该议案未能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9月6日发布的《关于设立控股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与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惠东美化塑胶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新兴亚洲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大集团、林东亮、林东融,经过进一步的洽谈和协商,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0年12月26日签署《关于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的协议书》,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立即终止《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各方为履行《合作框架协议》所付出的各项成本费用,概由各方自行承担。协议各方及其下属员工、协议各方所聘中介机构在《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履行后仍对期间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0-08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自有资金19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格林美")增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8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格林美增资的公告》。

  2010年12月24日,武汉格林美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6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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