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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0-00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12月27日在三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意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204070029300028420、7333510182100022095、905101201900024747,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4,822,538.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4,822,538.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4,822,538.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第一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专项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 24,822,538.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714号《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以自有资金在6000万元额度内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单笔及累计6000万元内对公司部分自有资金采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理财。授权期限为即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3,521,413.2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56,578,586.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1204070029300028420、7333510182100022095、905101201900024747,这三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4070029300028420,截止2010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万元(大写:肆亿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6,071.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203.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4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325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33510182100022095,截止2010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31,477.858674万元(大写:叁亿壹仟肆佰柒拾柒万捌仟伍佰捌拾陆元柒角肆分)。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2,000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9,867.858674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13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80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公司已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_905101201900024747,截止2010年12月17日,专户余额为4,180.00万元(大写:肆仟壹佰捌拾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2,276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12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304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6个月;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期限3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公司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克卫、任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时,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及专户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广发证券、开户银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0-003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 年 12 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58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实际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或不足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成功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足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则剩余部分作为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或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开工建设。截至 2010 年 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822,538.32元。其中: 1、支付18,452,327.44元用于建设新型3.4 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其中购置土地支出15,129,766.99元,其他支出3,322,560.45元; 2、支付3,185,105.44元用于购置年产2,000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所需土地; 3、支付3,185,105.44元用于购置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土地。 四、董事会具体置换议案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截止 2010 年12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25714号),公司已投资 24,822,538.32元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出于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提请董事会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4,822,538.3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24,822,538.3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审计机构专项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5714号《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4,822,538.32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822,538.32元。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表了《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吴克卫、任强认为:浙江众成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4,822,538.32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24,822,538.32元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22,538.32元进行置换。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0-00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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