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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8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0年12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借款金额9,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13%。具体内容现将《公司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金文辉、耿建富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0-081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拟通过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玖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贰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13%。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3,200,0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59%,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金文辉、耿建富均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53,200,0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59%,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春明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小青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贰佰万

  营业执照号 :130000000010840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餐饮业、卫生业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

  委托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借款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利率:13%。

  (四)委托贷款期限:贰年。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9,000 万元,委托借款利率为13%,借款期限为2 年。参照了2010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0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金文辉、耿建富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公司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笔委托借款。

  六、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荣盛发展接受荣盛控股的委托贷款的借款金额为9,000万人民币,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3%,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荣盛发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荣盛发展接受关联方荣盛控股对其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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