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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0-025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甲18号楼广联达大厦一楼1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份数为18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数为138,481,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3%。 2、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律师事务所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广联达信息大厦的议案》。同意138,481,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梦龙软件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38,481,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0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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