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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股份公告编号:2010-042TitlePh

广东巨轮模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7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2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巨轮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巨轮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共支付1,729万股股票给全体流通股股东。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0月18日召开的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0月2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严格履行承诺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严格履行承诺
洪惠平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严格履行承诺
郑明略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严格履行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12月3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0,7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质押/担保

的股份数量(股)

备注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6,050,87546,050,87517.35%46,050,875见备注1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949,12518,949,1257.14%18,949,125见备注2
洪惠平37,898,25037,898,25014.28%32,898,250见备注3
郑明略37,898,25037,898,25014.28%32,898,250见备注4
 合 计140,796,500140,796,50053.05%130,796,500 

备注1:

(1)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5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0,000,000股出质给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作为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借款的担保物。

(2)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7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45,788,968股(包括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36,050,87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738,093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备注2: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8,949,125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100%。

备注3:

(1)洪惠平先生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股改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

(2)洪惠平先生2010月1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792,734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2010年7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105,516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洪惠平先生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86.81%。

备注4:

(1)郑明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股改时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直至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该公司的股票。2010年12月28日郑明略先生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

(2)郑明略先生2010月1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0,792,734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2010年7月将其所持本公司A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2,105,516股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郑明略先生出质给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86.81%。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0,796,50053.08%83,949,12556,847,37521.43%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65,000,00024.50%65,000,000
4、境内自然人持股75,796,50028.57%18,949,125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56,847,37521.43%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40,796,50053.08%83,949,12556,847,37521.4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4,477,85646.92%83,949,125208,426,98178.57%
1.人民币普通股124,477,85646.92%83,949,125208,426,98178.5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24,477,85646.92%83,949,125208,426,98178.57%
三、股份总数265,274,356100%83,949,125265,274,356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43,728,75023.86%10,796,5004.07%46,050,87517.35%见注1
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576,2507.95%18,949,1257.14%见注2
洪惠平29,152,50015.90%37,898,25014.28%见注3
郑明略29,152,50015.90%37,898,25014.28%见注4
 合计116,610,00063.62%10,796,5004.07%140,796,50053.05% 

注1: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2月10日—14日累计减持1,663,071股;2008年1月24日增持88,718股;

2007年9月18 日,公司实施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4,561,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3,728,750由股增加至56,84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

注2:2007年9月18 日,公司实施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4,561,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揭阳市飞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4,576,250股增加至18,949,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注3:2007年9月18 日,公司实施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4,561,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洪惠平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29,152,500股增加至37,89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

注4:2007年9月18 日,公司实施2007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4,561,1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郑明略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29,152,500股增加至37,898,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10月27日揭阳市外轮模具研究开发有限公司10,796,5004.4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巨轮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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