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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10063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大族激光")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10年12月21日发布提示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至2010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15:00至2010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8,006,99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9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1,407,9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6,599,0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6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347,953,3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 53,2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 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郭晓夏律师、宋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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