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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9 证券简称:天广消防 公告编:TGG-2010-05 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0年12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站刊登了《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00。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玉女士。 (四)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6,1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人,代表股份6,150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人,代表股份6,150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已刊载于2010年12月10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天广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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