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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0-6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月21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 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上半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公司本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亿元。

由于公司业务增长迅猛,净化工程业务所需流动资金增多的缘故,基于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判断,公司将运用多种融资方式,于2011年上半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6亿元,以保证公司对未来业务拓展所需的资金支持。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不需提供资产抵押。在该额度项下,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妥善使用,并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与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在授权额度内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新纶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 万元。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公告》将于近日另行公告,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10-6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1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12日上午9:30

3、 股权登记日:2011 年1月6日

4、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20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年1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1年上半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③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1 年 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9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刘晓渔、杨利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1年1月12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对全部议案行使以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2011年上半年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下属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议案》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0-6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已设立合肥子公司合肥洁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转帐事宜。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洁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洁易”)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肥洁易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1302012229200038738,截止2010年12月27日,专户余额为 500 万元。同时合肥洁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开设账号为 1302012214200006480 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通知账户”),截止2010年12月27日,通知账户余额为 500.708 万元。该专户及通知账户仅用于合肥洁易连锁超净清洗中心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合肥洁易募集资金以存单或通知存款形式存放,不得用于质押。

二、合肥洁易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合肥洁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合肥洁易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合肥洁易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炳全、任强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合肥洁易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合肥洁易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合肥洁易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合肥洁易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合肥洁易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合肥洁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招商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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