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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厦发改高技[2010]6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获得6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厦门LED封装及显示屏扩建项目(一期)建设。(详见刊载于201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信达光电已收到上述6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该项补助资金将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转,预计不会对公司2010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4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丹阳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64906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为G1022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土地面积为196.24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 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 年),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公司已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竞拍的有关事宜,根据有关经济测算指标和现场竞拍情况确定竞买价格。(详见刊载于2010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此次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拍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刊载于2010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4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中的1600万元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免税商场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厦门湖里兴隆路25号信源大厦第三层提供抵押担保,3000万元由控股股东信息-信达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1年1月13日上午9:30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0年1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4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12月27日,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3日(周四)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1月6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丹阳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人民币64906万元的价格竞得编号为G1022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该地块竞拍,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竞拍的有关事宜,根据有关经济测算指标和现场竞拍情况确定竞买价格。 此次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拍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故本次竞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西路101号开发大厦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厦门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70%股权,江苏鑫彤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30%股权。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交易标的情况 编号为G1022的地块,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土地面积为196.24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 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 年),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成交金额为64906万元人民币。 4、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该地块处于丹阳市未来几年城市发展的主方向,交通便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可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及提案进展情况于2010年12月16日和2010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1年1月7日上午9:00至2011年1月7日下午5:00。 四、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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