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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排量乘用车购置税明年恢复至10%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初以来,包括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燃油税改革等汽车产业政策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出台,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2010年中国汽车销量预计将达到1800万辆,同比增长超过30%。 “目前,无论从宏观经济,还是从汽车产业来讲,均具备取消优惠政策的条件。”光大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于特说,如果说前期车船税改革引发市场对行业促进政策退出的疑虑,那么购置税调整将对政策退出进行确认。 今年1—10月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销售占乘用车总量的67%。由此,业内人士认为,购置税优惠政策取消势必对乘用车行业销量产生影响。 由于市场上对小排量汽车购置优惠取消已经有所预期,各地消费者在四季度出现了提前抢购汽车的行为。从目前各地传来的年底汽车火爆销售的情况来看,今年11月、12月汽车销售月环比数据将好于往年。(郑晓波) (更多报道见B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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