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ST兰光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 2010-044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一)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目前部分经营办公用房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集团")租用,现有效期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正常办公,本公司拟与兰光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向兰光集团租赁部分经营办公场地。 (二)本公司拟将自有物业继续委托给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光物业")进行管理。 上述关联交易2011年预计总金额为248.21万元,2009年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3.12万元,2009年实际支付75.21万元,剩余137.91万元于2010年1月付清。本次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由公司经营层与关联方初步协商一致,并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同意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正式签订协议书。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日常关联交易审核权限是在公司董事会的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兰光集团是本公司大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的控股股东,2003年1月29日改制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17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件、音响设备、电真空器件(不含彩色电视机)、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电子新产品,承接自产产品及协作生产产品的销售业务,承接电子系统工程,自营进出口业务;组织技术市场,开发技术贸易和电子项目的咨询服务;内地企业电子产品配套服务;生产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含天线、馈源、高频头放大器,接收机转发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兰光集团2009年财务数据,总资产67,876.25万元,净资产-35,40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433.45万元,净利润4,871.71万元。 (二)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兰光物业是由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按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经营),家政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兰光物业2009年财务数据,总资产75.38万元,净资产-432.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89万元,净利润-341.8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拟继续与兰光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兰光集团名下的物业---兰光大厦A座8楼作为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办公场地,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租金标准为110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950平方米,按月支付。另外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需要增加或减少租赁面积,租赁价格在现有基础上浮动5%以内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兰光集团签订具体的补充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公司拟继续与兰光物业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将本公司自有物业兰光大厦B、C座房屋委托兰光物业代为管理。兰光物业负责两座大厦的日常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正常供水、供电。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兰光物业代管本公司物业服务费标准为7元/平方米,代管委托服务面积为14619.78平方米,本公司每月付兰光物业服务费102338.46元人民币,本公司在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服务标准考核结果,付清服务费,逾期每日加收0.2%滞纳金。 2、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上述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 五、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0年12月28日,公司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此项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地民先生、许亮先生、李笛鸣先生回避了表决。 六、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部分经营办公场地和将自有物业委托给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本公司与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S*ST兰光 公告编号:2010-045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在本公司召开, 董事长顾地民先生主持会议,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和传阅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于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兰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租赁部分经营办公场地和将自有物业委托给深圳市兰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的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上述本公司与关联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有利于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oninfo.com.cn)上的《关于房屋租赁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0-044) 由于此项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顾地民先生、许亮先生、李笛鸣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