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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46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分别以通讯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茂新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87.5968万股,总股本发生了变化,决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事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0,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298,875,968.00元。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此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决定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亿柒仟万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贰亿玖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股本全部为普通股,共计贰亿柒仟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本全部为普通股,共计贰亿玖仟捌佰捌拾柒万伍仟玖佰陆拾捌万股。”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此次修改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296.19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2010年12月 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由公司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100128号《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沈良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沈良红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沈良红同志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沈良红同志简历

沈良红 196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合肥化工仪表车间技术员、团支部书记;合肥城改热力实验公司生产技术部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副经理;2001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合肥市热力公司总经理、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1月至2010年6月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0年6月起抽调合肥市国资委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沈良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47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四届十九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传忠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100128号《专项鉴证报告》,报告结论为: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0年11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8,296.19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48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04号”《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丰乐种业向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8,875,968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5,969,98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0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13,20013,200
化工中间体项目11,00011,000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8,5008,500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8,0005,896.998464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7,1004,000
合 计47,80042,596.9984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详见2010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43】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兴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

甲方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种子储备基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种子储备基金项目。

甲方已在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且该账户支出仅限用于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士清、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四、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49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 年11月29 日证监许可[2010]1704 号文《关于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28,875,968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84.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25,969,984.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10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种子生产加工包装建设项目13,20013,200
化工中间体项目11,00011,000
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8,5008,500
种子储备基金项目8,0005,896.998464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7,1004,000
合 计47,80042,596.998464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详见2010年12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43】号公告)。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将19,5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乐农化”)进行增资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11,000万元用于丰乐农化“化工中间体项目”,8,500万元用于丰乐农化“农药环保新制剂生产项目”。截止本公告日,丰乐农化(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交通很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交通很行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化工中间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徽商银行合肥高新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农药环保新制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化工中间体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丁方作为甲方实施“农药环保新制剂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三、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士清、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和丁方。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和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和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50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 28日,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该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8,296.19万元。

独立董事:卓文燕 程德麟 李增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10-51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沈良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我们对沈良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沈良红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情况;

沈良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公司关于聘任沈良红先生为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沈良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卓文燕 程德麟 李增智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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