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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0-038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因盘锦弘盛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拟对盘锦弘盛进行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即盘锦弘盛的注册资本由目前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由周国伟变更为田以农;增资方式:由盘锦弘盛各股东按比例增资,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盘锦弘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对盘锦弘盛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促进项目的开发,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对盘锦弘盛增资的公告》(2010-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因园林青多年未正常经营,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双主业经营,公司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园林青97.8%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陈芳。交易完成后,中珠控股将不再持有园林青的股权。

  园林青股权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鄂专审字[2010]第0188号《专项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97.8%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4.6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97.8%股权出售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0-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中珠红旗受让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

  为实施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将华云投资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区双湖北路西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以协议价4300万元转让给母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两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宗地一、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珠字第0200005606号,土地面积为9,803.5平方米,容积率为1.57,建设规模为15,420.2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64年6月13日止,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4年6月13日止;

  宗地二、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珠字第0200005521号,土地面积为12,167平方米,容积率为3.445,建设规模为41,915.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住宅用地使用期限至2064年6月12日止,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4年6月12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在上一个议案《关于中珠红旗受让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的议案》基础上,为了公司更好实施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统一管理,拟在土地过户完成后将所持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100%进行转让。

  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中珠红旗将其持有华云公司7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人民币301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蔡晓莉、将其持有华云公司3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人民币129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吴国良。转让协议通过公司决策程序后即生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关于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0-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0-039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盘锦弘盛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事项:控股子公司----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弘盛")增资2800万元。

  ● 投资金额和比例:按70%持股比例公司增资2800万元。

  ● 本次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投资概述

  盘锦弘盛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0%股份;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125 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因盘锦弘盛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拟对盘锦弘盛进行增资,即盘锦弘盛的注册资本由现有的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人民币;增资方式:由盘锦弘盛各股东按比例增资,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盘锦弘盛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投资主体介绍

  1、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 年6 月27 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继革;公司住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1 号;公司注册资本:16,646.66 万元;公司注册号:420000000013743;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控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保健饮料进出口业务。

  2、盘锦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 年4 月29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国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注册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路125 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物业管理。

  三、审议情况

  2010年12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盘锦弘盛增资,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促进项目的开发,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0-040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97.8%股权。

  ●交易金额:股权转让款¥834.61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叁拾肆万陆仟壹佰元)。

  ●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园林青")多年未正常经营,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双主业经营,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控股")将所持控股子公司园林青97.8%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陈芳。交易完成后,中珠控股将不再持有园林青的股权。

  本次交易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鄂专审字[2010]第0188号《专项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股权转让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34.61万元。

  2010 年12 月28 日,中珠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与自然人陈芳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行为无异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陈芳,住址:湖北省潜江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

  2.住所:潜江市潜阳东路62号

  3.法定代表人:张翀苍;

  4.公司注册资本:1860万元:

  5.实收资本:186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调味品、酱制品、蒸馏酒、配制酒、发酵酒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

  8.营业执照注册号:429005000003339;

  9.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3日成立。

  (二)标的资产概况

  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多年未正常经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0年11月30日,园林青总资产8,529,492.61 元,总负债0元,所有者权益8,529,492.61 元。公司所持97.85%股权交易金额为834.61万元。

  (三)主要股东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7.8%;刘朝彬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李忠立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四)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园林青进行担保,委托园林青理财的情况,园林青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的股权:由中珠控股合法持有的园林青97.8%的股权。

  2、转让价款:园林青97.8%股权转让总价款为¥834.61万元。

  3、股权过户:

  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支付时间及方式: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按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或一次)支付给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大信鄂专审字[2010]第0188 号《专项审计报告》为定价依据。

  五、本次出售园林青97.8%的股权无其他安排。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园林青97.8%的股权有利于降低园林青未正常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双主业经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湖北园林青食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 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 2010-041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标的名称: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红旗")拥有的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云投资")100%股权。

  ●交易金额:股权转让款¥4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

  ●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实施公司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将华云投资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区双湖北路西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母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土地转让后,中珠红旗将其持有华云投资7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人民币301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蔡晓莉、将其持有华云投资30%的股权以协议作价人民币129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吴国良。交易完成后,中珠红旗将不再持有华云投资的股权。

  中珠红旗本次股权转让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010 年12 月28 日,中珠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珠红旗出售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与自然人蔡晓莉、吴国良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行为无异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自然人蔡晓莉,住址:广东省珠海市。

  自然人吴国良,住址:广东省中山市。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51号平安大厦610室

  3.法定代表人:莫文爱;

  4.公司注册资本:1050万元:

  5.实收资本:1050 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按珠海市外经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1998]120号文执行;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新闻纸、凸版纸、橡胶制品、木材、电缆、普通机械、化工原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迅器材、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零部件、体育用品、针织品、纺织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单项开发"海华新村")。

  8.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000019392;

  9.成立日期:1992年3月7日。

  (二)标的资产概况

  华云投资将拥有的位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中心区双湖北路西测的两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母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土地转让后,中珠红旗将其持有华云投资股权以进行出售。交易完成后,中珠红旗将不再持有华云投资的股权。

  (三)资产审计情况

  截至2010年11月30日,珠海立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珠立审字(2010)514号审计报告,珠海市华云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25346785.35元,总负债14409332.14元,所有者权益10937453.21元。本次交易经双方协商协议定价为4300万元。

  (四)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华云投资进行担保,委托华云投资理财的情况,华云投资未占用公司的资金。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的股权:由中珠红旗合法持有的华云投资100%的股权。

  2、转让价款:华云投资100%股权转让总价款为¥4300万元。

  3、股权过户:

  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支付时间及方式:

  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5天内按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支付给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

  由交易双方协议定价。

  五、本次出售华云投资100%的股权无其他安排。

  六、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云投资100%的股权是因公司为了房地产开发的品牌战略的需要,转让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的进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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