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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参与上海银行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协商,决定继续参与上海银行开展的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下述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1、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2)

  2、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06005)

  3、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605)

  4、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206003)

  5、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06)

  三、优惠活动内容

  1、优惠活动时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优惠措施:

  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鹏华精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上海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公司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鹏华环球发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具体优惠措施为: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本公告内容的任何变化,本公司或上海银行将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请投资者届时注意查阅相关公告。

  3、投资者办理本公告所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银行的各项业务规定。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银行

  客服电话:021-962888

  银行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上海银行各营业网点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400-6788-999(免长途电话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74号文批准,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0年12月2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为1,271,552,470.28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271,552,470.28份。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7,329户。认购资金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46,448.26元,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中246,447.4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余的0.86元为利息折份额计算尾差归入基金财产。

  上述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折算的合计基金总份额为1,271,798,917.6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3户,基金份额为565,430.13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募集期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445%。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12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根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对账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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