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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0-02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信达银通收购新疆峰丽100%股权的公告 2010-12-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展主营业务,增加土地储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信达银通”)拟通过以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210,000,000.00元)收购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峰丽”)100%股权,获取其现有全部现状土地资产权益以及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容许的项目开发建设权。 ●本次收购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一、交易概述 新疆信达银通拟以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210,000,000.00元)收购自然人郭峰、马国栋、李德明分别持有的新疆峰丽50%、25%、25%的股权。交易实施完成后,新疆信达银通将持有新疆峰丽100%的股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信达银通收购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郭峰、马国栋、李德明分别为新疆峰丽的自然人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疆峰丽于2006年3月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奇公路32号。注册号为:650000057002105。法定代表人:郭峰。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矿业、工业、农业、商业、酒店和餐饮投资及管理;厂房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目前,其股东及持股比例为:郭峰持有50%,马国栋持有25%,李德明持有25%。 新疆峰丽主要资产目前有: (1)土地。新疆峰丽以出让方式已合法取得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水渠北侧所属三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四至和界址点坐标以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2010)15、18、19号)和《出让宗地界址图》所载内容为准,总用地面积为125486.07平方米,约为189亩。 (2)房产及附属物。新疆峰丽土地证书所确定位置区域内的相关房屋及附属物系新疆峰丽工业园区房产及设施,具体位于米东区友好路街道办事处乌奇公路东侧小水渠北侧,用途为厂房、锅炉房、食堂、宿舍、办公楼等房产,其中八组房产(30间)取得房产证书。 经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新疆峰丽主要数据:
经新疆信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主要数据: 评估基准日:2010 年9 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定价依据 结合新疆峰丽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尽职调查,经协商后确定价格。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信达银通将持有新疆峰丽100%的股权,增加了公司土地储备,一定程度增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四)新疆峰丽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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