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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D0202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电话会议方式进行,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划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原计划于2010年12月31日前建设68家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的店铺。 自募集资金使用以来,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向范围内采用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已成功取得店铺60家。上述店铺均位于目标城市的核心商圈,其建成使用为公司树立市场地位、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品牌形象打下坚实的基础。截至2010年12月27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金额累计为116,199.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95.77万元。 由于自2010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中国住宅市场受政策的影响较大,而目前商业地产市场受政策影响的表现尚不明朗,公司认为,短期内各地商业地产市场因受投资者投资流向、房地产企业开发策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其发展趋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合理规避各地商铺租、售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以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采取适度放缓的策略,适当调控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的进度和规模,使店铺发展的策略和节奏更加贴合公司品牌发展策略,现决定将该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由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101229001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近期,本公司在部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城市以租赁方式设置以下店铺,详情请见下表:
针对上述店铺,本公司计划动用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427万元,本公司将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合同相关付款条款进行款项支付。截至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资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74万元。 二、关于募集资金店铺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 1、关于兰州永昌路店和大连罗斯福店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 前期,本公司计划以租赁方式取得兰州永昌路店和大连罗斯福店用于自有品牌的经营,且双方已签署了相关的租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该店铺的租赁费用,并分别在2009年4月16日和2009年8月29日的《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按照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截至2010年11月底,上述店铺效益未达到计划目标。鉴于此,公司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两家店铺采取了关停措施。现经与出租方协商,出租方均同意解除涉及上述店铺的租赁合同,并将预付的后期租赁费用予以返还。 上述店铺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440.22万元将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上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未对本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10年12月27日,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向范围内采用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已成功取得店铺60家,为本公司未来多品牌发展的战略规划提供了有利的营销网络渠道保障。后期公司仍将继续本着谨慎务实和股东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持续推进营销网络渠道的建设。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9 证券简称:美邦服饰 公告编号:L20101229002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邦购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获得软件企业认定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邦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购科技”)于近日取得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其被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为:沪R-2010-0302),有效期自2010年12月10日起。 根据国家规定,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为: 1、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所得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邦购科技成立于2009年2月,根据上述政策,邦购科技2010年度可享受免征所得税、2011年至2013年可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上述优惠政策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三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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