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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深鸿基 公告编号:临 2010-29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2月14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已在2010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资讯www.cninfo.com.cn 披露。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12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东门中路1011 号鸿基大厦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6人,代表股份股165,18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 2、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165,188,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2、《关于转让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企业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65,188,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3、《关于转让深圳市深运工贸企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深圳市鸿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165,188,36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尹宏、罗勇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具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出席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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