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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0-023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执行终结的公告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67号),因本公司与债权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为"浦发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本公司已经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义务,双方债权债务清结,经债权人浦发行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此案。 浦发行诉本公司标的为4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7月18日以(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本公司对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向浦发行借款4500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本公司部分房产和银行存款被强制执行偿付该借款(详见本公司2008年年报、2010年1月25日公告及2009年年报)。经本公司与浦发行多次协商,双方就该诉讼案剩余债权的执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本公司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偿付剩余涉案本金1264.37万元,协议即生效,债权人浦发行即相应免除本公司在该案涉及的利息、保全费和评估费等费用。本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于2010年8月20日以电汇方式向浦发行付款清偿1264.37万元,该和解协议即于2010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浦发行已于8月24日书面确认收到该笔款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24日公告)。 针对该诉讼案,本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653.52万元,其中针对本金及相关费用计提1264.37万元,针对利息计提1389.15万元。根据(2011)深中法恢执字第67号民事裁定书,此案件已执行终结。公司将按照规定冲回免除的利息1389.15万元,相应增加公司当期收益1389.15万元,进行年报审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对此项收益进行了书面确认,认定应当增加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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