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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0-06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08年1月完成的定向发行股份和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其中定向发行股份180,000,000股,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44,534,708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224,534,708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月5日。 一、定向增发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2008年1月2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事宜。本次定向增发股份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定向增发对象及公司原控股股东的承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和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自定向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故上述股份将于2011年1月5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三、相关限售股东承诺履行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定向增发对象承诺,自定向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认购股份。根据公司原控股股东承诺,自定向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故其于2007年11月12日可上市流通的3,559,09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重新进行了锁定;另因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实施了2007年资金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10股,故转增的3,559,093股股份亦自动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定向增发对象和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流通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定向增发对象和公司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相关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08年1月完成的定向发行股份和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224,534,708股,占股份总数的60.30%。各限售股东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如下表: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盾安环境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盾安环境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盾安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盾安环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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