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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6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7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行业务整合,实现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公司名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的经营业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经营业务;智能电网相关产品项目的投资;其他非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具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确认为准)。注册地:珠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未来,公司在电力能源领域内的新增业务均以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整合公司内部资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合并同质业务,体现规模协同效益”的管理思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如下整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一)整合相关物流资产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评估价格收购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市集装箱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公司”)100%股权、珠海港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晟物流”)50%股权,珠海市珠海港报关行有限公司所持港晟物流50%股权。

收购完成后,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集装箱运输公司和港晟物流100%股权,并统一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物流板块所涉及的陆运业务。

(二)整合相关电力能源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功控集团”)拟与公司新设的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功控集团将其持有的珠海经济特区电力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电力集团注册资金的100%)及其在托管期间因利润转增、增资扩股等原因新增的出资托管给委托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管理,托管期限自2011年1月至2021年1月,托管内容:托管期间,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电力集团章程的规定,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履行托管股权的股东义务。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公司向珠海市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珠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3亿元授信额度,其中:1、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为期二年的流动资金信用借款额度,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2、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年的项目建设借款额度,借款附加条件及利率视具体项目协定,可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签署有关文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关于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电子办公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0年12月30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电子办公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杨廷安先生任珠海港集团副总经理,2人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6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行业务整合,实现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公司名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实行独立核算。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11位董事均参与表决,一致通过。该事项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的经营业务;集中供热项目的开发、投资及相关经营业务;智能电网相关产品项目的投资;其他非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具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后确认为准)。注册地:珠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行业务整合,实现专业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属公司名称,公司设立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原有电力能源投资资产及项目都同其经营管理,公司未来在电力能源领域内的新增业务均以珠海港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

四、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说明公司设立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6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部分电子办公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委托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承办对公司租用的珠海市情侣南路274号办公楼进行监控系统、一卡通和机房改造系统、局域网设备、投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展览室和会议室音响系统、LED大屏幕系统、综合网络布线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业务,交易金额162.5万元。

因信息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该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该事项提交2010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董事杨润贵先生、杨廷安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交易价格是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确定的,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12个月内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于2009年9月,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清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珠海,地税登记证号:44040069475771X,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务);电脑安装及维护;计算软、硬件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珠海港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信息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49,862,322.35元、净资产人民币49,822,840.71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77,159.29元;2010年9月未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49,090,312.84元、净资产人民币48,781,207.30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17,000元、净利润人民币-1,041,633.41元。

信息公司2009年9月由珠海港集团出资设立,是其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56,568,1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是我公司关联方。其全资子公司亦为我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委托信息公司承办公司对租用的珠海市情侣南路274号办公楼进行监控系统、一卡通和机房改造系统、局域网设备、投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展览室和会议室音响系统、LED大屏幕系统、综合网络布线系统的开发和建设业务。

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公司委托信息公司承办上述业务所需费用如下表:

九洲办公楼弱电项目价格总表
序号项目名称价格
监控系统、一卡通和机房改造系统450,000
局域网设备、投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450,000
展览室和会议室音响系统367,000
LED大屏幕系统150,000
综合网络布线系统208,000
总计¥1,625,00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确定。包括信息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公司在内的三家公司投标报价,在保证设备品质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低的信息公司承接该项业务。

董事局认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原则,是公允的。

五、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2010年11月,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用珠海港集团位于珠海市情侣南路274号、建筑面积共为1225.6平方米的办公楼,本协议租赁期为10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一次性支付租金,房屋租金按19元/平方米/月计收,且合同期内不作调整。租金取整后共计人民币276万元。

(二)2010年12月24日,公司与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委托其代为采购惠普服务器,合同金额人民币18.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的交易价格是经过市场询价、议价、比价确定的,是合理和客观的。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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