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编号:2010-10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11时在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60,51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6%。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永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的议案一致。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需要,经营范围增加"股权投资"内容。 该议案经表决,同意160,329,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1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4日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