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10-05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鹰影视文化城湖南国际影视会展中心欢城三楼贵宾一厅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龙秋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88,361,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授权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创投业务的议案》; 同意 88,132,5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4%;反对22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通过了《关于投资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88,361,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通过了《关于为广州韵洪广告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8,361,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蔡波、邹华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