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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55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表决,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议案。(详见《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告》) 事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参加审议的2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13名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孙亚雷、罗宁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此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0-56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于年初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10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相关公告刊登于2010年1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最新统计情况,鸿联九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超出2010年初披露的预计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鸿联九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向其用户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年初预计2010年全年总金额为9,000万元,根据目前业务情况预计,2010年全年实际发生额将比年初预计额超出4,180万元。 二、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由于中信银行呼叫中心业务发展较快,鸿联九五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2010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超出原预计金额。 三、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903,334.4054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为了以公司的技术优势与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源优势结合为基础,扩大新兴业务规模与市场影响力,从而逐步提高相关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于中信银行呼叫中心业务发展较快,导致鸿联九五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超出年初披露的预计发生额。 2、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的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第六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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