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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0―04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路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张永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7,32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0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张永平、江育良、娄春明、刘红洲、方泽南、张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谢维信、王秉科、卜功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张永平: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江育良: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娄春明: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刘红洲: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方泽南: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张革: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谢维信: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秉科: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卜功桃: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选举李安建、韦海东、王秋菊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公司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李安建: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韦海东: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王秋菊:同意107,32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赵奇、叶剑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赵 奇 男,1957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人事部主任科员,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赵奇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44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剑明 男,195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

  叶剑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孔雨泉、张清伟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0―04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副董事长江育良委托独立董事谢维信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永平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江育良、娄春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育良、娄春明、刘红洲、张革、谢维信、王秉科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张永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维信、王秉科为该委员会委员;

  选举卜功桃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方泽南、谢维信为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张革为公司总经理, 林卫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效臣为公司财务总监,金涛为公司副总经理,吴建华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吴建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吴建华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将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决定聘任李红梅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张 革:男,1964年8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桑达友谊数据公司副经理,深圳桑达太平洋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兰光桑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彩联物流公司总经理,深圳桑达电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革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 卫 男,1966年10月出生,计算机工程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深圳新技术发展公司干部,桑达友谊数据公司干部,桑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兼桑达旅游科技公司总经理,深圳兰光桑达网络公司副总经理,桑达电子总公司、桑达电子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林卫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和平 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历任电子部深圳电子开发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深圳桑达消费通信产品维修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和平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964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效臣 男,1962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历任电子部河南七六○厂会计,深圳晨光电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桑达电子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徐效臣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 涛 男,1964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历任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金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建华 男,1965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顾问,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天津渤海证券有限公司资深律师、法律事务部经理,渤海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深圳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0―04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安建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安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赵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副主席。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0―04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授信额度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授信额度合同》。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1年,即从2010年12月30起至2011年12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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