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 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0-070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7号”文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5家投资者定向发行7,280万A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782.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第1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五个项目: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详见2010年11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060】号公告)。截止2010年12月8日,公司已就母公司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0年12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0-064】号公告)。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实施主体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统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林木剩余物生产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账户仅用于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敏、吴亚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三、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的(孰低原则),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