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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0-044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集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12月30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上海好望角大饭店(肇嘉浜路500号)承嘏厅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0日上午9:00在上海好望角大饭店(肇嘉浜路500号)承嘏厅召开。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9人,代表股数1,247,398,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吕明方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抗生素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购买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抗生素业务资产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收购China Health System Ltd.股权的议案》
(四)《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收购China Health System Ltd.股权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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