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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净认购金额=10,0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3. 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T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网点及中银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的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在直销中心柜台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四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户。 2.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6. 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认购、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 ■ 预留印鉴; ■ 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58362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 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 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e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具体网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9:00-16:00(周六、周和节假日照常营业)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借记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五)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 至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a.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b.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六)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 1) 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 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个人投资者可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2)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 3)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6) 个人投资者追加认购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含认购费); 7) 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 1) 开户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 开户地点: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网点。 3)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 法人授权委托书; e.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 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 注意事项 1)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 发行时间等中国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七)通过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 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 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 1. 业务办理时间 柜面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可办理,具体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 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 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 机构代码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上午9:30——下午15:00 2. 开户流程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 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 提供资料: 个人投资者 民生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机构投资者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 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 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售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民生银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 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 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 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九)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个人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 网上办理: (1) 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 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 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 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 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流程 1) 网点办理: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十)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1年1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在代销网点公开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 资金账户卡。 5.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资金账户卡。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 资金账户卡。 6.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七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成立日期: 2004年09月17日 电话: 010-6759 500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 贾建平 执行总裁: 陈儒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12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 肖中梅 客服电话: 020-961133 网址: www.gf.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金芸 客服电话: (021)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 马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95513 网址: www.lhzq.com 1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罗春蓉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网址: www.cicc.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服电话: 0551-96518 网址: www.huaans.com.cn 1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4008-866-338 网址: www.pa18.com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霍晓飞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成立日期: 2001年3月30日 电话: (010)58598839 传真: (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3135 8600 经办律师: 吕红 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61238888 传真: (021)61238800 联系人: 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金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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