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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0-03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0年12月31日开市时复牌。 2010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大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通知,2010年12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签署了改制重组南京港务管理局相关合作协议。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改制重组主体及对象 1、改制重组主体: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 2、改制重组对象: 南京港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港务局") (二)改制重组方式 双方对港务局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实施整体改制重组。南京市国资委以港务局净资产评估作价出资,中外运长航以现金出资,将港务局整体变更为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 (三)改制重组后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企业名称: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为: 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运输、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港口管理;装卸搬运货物;客货集散运输、联运;引水领航服务、拖驳船服务;代理客货运输;仓储;港口设备安装修理;港口机械制造;码头、机械、仓库、船舶租赁;港口技术咨询、培训(限分支机构);水运辅助;外轮理货;港口驳运;综合物流;煤炭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四)出资比例 南京市国资委以港务局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价出资,持有南京港集团55%股权。中外运长航以货币出资,持有南京港集团45%股权。 (五)法定代表人 南京港集团法定代表人由南京市国资委提名的总经理出任。 (六)审计、评估基准日 双方商定以2009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港务局改制重组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 (七)法人治理结构 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成立工会组织。 (八)债权债务安排 港务局的债权债务(包含在评估机构为港务局此次改制重组而进行评估的资产范围内)由改制重组后的南京港集团概括承继。 (九)业务协同 在保持南京港集团服务公共性的前提下,为体现合作双方利益,对中外运长航在南京港集团的业务,南京港集团按同等条件原则优先处理;对于南京港集团经营的业务,在同等条件原则下优先安排中外运长航及其所属企业承运。 (十)战略定位 1、南京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的核心载体,南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 2、长江流域国际性、综合型江海联运主枢纽港,长江流域最具竞争力的公共码头营运商。 3、长江流域最具竞争力的港口物流服务提供商。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南京港务局改制重组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为改制重组后的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协议书》,本次南京港务管理局的改制重组对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本协议已经双方代表签字,待双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月30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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