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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接D54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如有)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七)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航空动力股份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十一)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及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航空动力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工业集团、西航集团、黎阳集团本次以其拥有的与发动机业务有关的资产认购航空动力向其定向发行的股份,从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北郊徐家湾
股票简称航空动力股票代码6008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1、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2、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2、陕西省西安市北郊徐家湾;
3、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西航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中航工业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23家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收购前,西航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9,003.5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4%;中航工业集团和黎阳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航工业集团通过控股西航集团间接支持上市公司29,003.5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24%。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认购上市公司12,718.24万股,合计持股比例增加5.42%(最终数量根据标的资产经备案的结果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以资产认购的股份外,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航空动力发行的新股,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如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航空动力的股价出现偏离上市公司实际价值的情形,或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不排除在此期间或期后继续增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4、中国证监会核准航空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中航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交易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公告编号:2010临-46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

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以其合法持有的南方公司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南方公司67.20%股权,华融资产持有南方公司28.40%股权,东方资产持有南方公司4.40%股权);中航集团、黎阳集团以其合法持有黎阳航空动力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32.84%股权,黎阳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67.16%股权);中航集团以其合法持有三叶公司80%股权进行认购;西航集团以其合法拥有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进行认购。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为此,本次重组须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暂不讨论,公司将于条件具备时另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公司将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月27日下午14:00。

●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酒店一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本次股东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不提供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不审议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一、 有关董事会决议情况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发出,于2010年12月30日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亲自出席9名。董事孟建先生委托董事赵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郭来生先生委托董事孙再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鲍卉芳女士委托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所有条件。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集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航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合法拥有的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业务相关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西航集团持有本公司290,035,37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3.2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黎阳集团为中航集团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100%股权;

(2)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黎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

(3)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深圳三叶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公司”)80%股权;

(4)本公司向特定对象西航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以下简称“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

上述第(1)至第(4)点所述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以下统称为“目标资产”;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以下统称为“特定对象”或“认股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

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以其合法持有的南方公司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南方公司67.20%股权,华融资产持有南方公司28.40%股权,东方资产持有南方公司4.40%股权);中航集团、黎阳集团以其合法持有黎阳航空动力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32.84%股权,黎阳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67.16%股权);中航集团以其合法持有三叶公司80%股权进行认购;西航集团以其合法拥有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进行认购。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第一次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23.9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特定对象所持目标资产的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目标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本公司无偿获得。

根据目标资产的价格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6,516,870股,其中:向中航集团发行95,645,259股,向黎阳集团发行23,514,642股,向西航集团发行8,022,524股,向华融资产发行34,057,873股,向东方资产发行5,276,572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如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有所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目标资产的作价

截至2010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审计)基准日”),目标资产评估值为398,474.89万元(其中,南方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6,973.56万元,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785.80万元,三叶公司80%股权的评估值为8,517.62万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为19,197.91万元)。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目标资产的价格,以上述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各方经协商后,确定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98,474.89万元,其中:南方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86,973.56万元(中航集团所持的67.2%股权作价为192,846.24万元,华融资产所持的28.4%股权作价为81,500.49万元,东方资产所持的4.4%股权作价为12,626.84万元);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作价为83,785.80万元(中航集团所持的32.84%股权作价为27,515.26万元,黎阳集团所持的67.16%股权作价为56,270.54万元);三叶公司80%股权作价为8,517.62万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作价为19,197.91万元。

以上目标资产的评估值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目标资产的损益归属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月末止的期间(以下简称“损益归属期间”),目标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损益归属期间,若南方公司、黎阳航空动力、三叶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黎阳集团应在交割日,以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目标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于2010年12月30日签署的《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于该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认股方应于交割日向本公司交付对经营目标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认股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标资产过户至本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认股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办理将目标资产登记于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上述《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本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中航集团、黎阳集团和西航集团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所认购的航空动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1、上市地点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2、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3、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各项议案经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签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签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内容)。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说明的议案》

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均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和评估服务的独立性,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了审计和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签署<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南方公司、黎阳航空动力、三叶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导致本公司与中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单位,但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范围扩大,同时黎阳航空动力与黎阳集团间还存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为规范本次重组的关联交易,相关方拟签订《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以资产认购股份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西航集团持有本公司290,035,37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4%,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航集团持有西航集团83.47%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西航集团、黎阳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其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在53.24%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航集团应向本公司其他股东发出要约收购。

鉴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及西航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本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航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方可实施。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数量;

2、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行调整;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4、协助中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在以资产认购股份过程中申请及办理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有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事项;

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6、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

7、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的股份登记、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8、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

9、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与意大利艾维欧航空航天动力集团合作建立航空发动机燃烧室优良制造中心的议案》

公司拟与意大利艾维欧航空航天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欧)和艾维欧(北京)航空航天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维欧(北京))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合资建立航空发动机燃烧室优良制造中心。其中,航空动力出资2550万元人民币,占51%,艾维欧出资等值于242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占48.5%,艾维欧(北京)出资25万元人民币,占0.5%。合资公司地址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协议签订、行政备案、注册等公司筹建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促进航空动力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降低子公司财务费用,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本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西安维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总额:人民币2,4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与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相同。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李海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提名刘军先生和刘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蔡毅先生的提名,公司拟聘请李海宁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刘军先生和刘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独立董事就李海宁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刘军先生和刘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董事孟建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孟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去董事职务的书面申请。董事会接受孟建先生的申请,孟建先生董事职责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自动解除。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履行董事和战略委员会及保密委员会委员职责,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孟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了董事职务,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履职,其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按照原国防科工委的批复要求,公司生产制造的航空发动机整机采取向西航集团销售,并由西航集团向最终用户销售之方式进行,据此,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2008年度公司与西航集团签署了《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该合同有效期3年。为了减少该等关联交易,公司积极申请相关资质条件,争取相关用户认可,从2010年6月份起已自主签订部分发动机整机销售合同,但仍有部分合同需要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购销合同内容的要求,预计2011年通过西航集团的发动机购销业务为222,620万元。

2011年公司预计将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等关联法人之间在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提供公共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为便于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效率,公司拟与西航集团就2011年度上述交易事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2011年度,本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依据如下关联交易原则,就如下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制定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67,626万元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零备件制造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70,000万元
本公司转包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及非航空民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900万元
合 计  138,526万元

2、原材料采购及外委加工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航空发动机制造及衍生产品原材料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149,93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工装、设备大修、产品加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2,800万元
合 计  152,730万元

3、租赁情况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租赁支出定价依据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1,573.48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4、支付借款利息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利息约4,800万元

5、贷款、存款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余额约111,30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存款限额约50,000万元

6、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约47,112.52万元

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福安先生、蔡毅先生、孟建先生、王良先生、赵岳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承接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其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承接国家对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的投资,该等投资由国家拨付给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再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借给公司,由公司严格按照该项目的用途和计划使用,该等投资形成的资产,公司可择机并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后向国家指定的特定对象(包括不限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配股或转增,增加国有股本。根据需要,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精神,公司拟对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国家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拨款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独享”。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关于接受董事孟建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4、《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本次重组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批准,关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为此,本次重组须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在本次公司提议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暂不讨论,公司将于条件具备时另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酒店一楼会议室

(三) 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四) 会议议题

1、《关于接受董事孟建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4、《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1年1月21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六) 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 登记手续:

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登记时间:

2011年1月25日—1月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2010年1月27日9:00~11: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 登记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天鼎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4、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七) 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6150271

传真:029-86629636

联系人:蒋富国

通讯地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13号信箱

邮政编码:71002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关于接受董事孟建先生的辞职申请并提名李宗顺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和保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杨嵘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议案四《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国拨资金用于航空发动机及衍生产品技改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注:

1、授权委托人为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2、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按以上格式制作均有效。

附:李海宁先生、刘军先生、刘威先生简历

李海宁先生简历

李海宁,男,1961年4月出生,1983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铸造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自1983年7月参加工作即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质量处质量控制员、部派代表室质量代表、质量处41车间检验室副主任、质量处四机厂质量科副科长、科长、四机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西航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2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西航集团副总经理。

2008年11月至今,任航空动力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

刘军先生简历

刘军,男,1965年2月出生,1987年7月西北工业大学发动机设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2006年获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工程硕士学位。

自1987年参加工作即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车间工艺员、工艺室主任、经理办秘书科秘书、生产准备处试制计划科副科长、科长、生产准备处处长、盘环加工厂厂长兼书记等职。

2007年12月至2010年10月,担任航空动力生产处处长;

2010年9月至今 任航空动力生产部部长。

刘威先生简历

刘威,男,1963年5月出生,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工程系航空发动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

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黎阳公司外场科技术员、技术室副主任,产品技术服务处技术室副主任、产品技术服务处处长助理、质检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车间主任、质量副总工程师兼计量处处长等职。

2005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黎阳公司质量副总工程师兼厂质量副总工程师;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黎阳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副总工程师、厂质量副总工程师;

2007年2月至今,任黎阳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副总工程师。

附:李宗顺先生简历

李宗顺先生简历

李宗顺,男,1961年8月出生。

西北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红林机械厂工艺科技术员、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等职。

2003年3月至2007年4月,任红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年9月至今,任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航空动力 编 号:2010临—47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2月24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与传真、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监事4人,监事乔堃先生委托监事万多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万多波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1)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100%股权;

(2)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黎阳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

(3)本公司向特定对象中航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的深圳三叶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公司”)80%股权;

(4)本公司向特定对象西航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以下简称“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

上述第(1)至第(4)点所述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以下统称为“目标资产”;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以下统称为“特定对象”或“认股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

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以其合法持有的南方公司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南方公司67.20%股权,华融资产持有南方公司28.40%股权,东方资产持有南方公司4.40%股权);中航集团、黎阳集团以其合法持有黎阳航空动力合计100%股权进行认购(其中,中航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32.84%股权,黎阳集团持有黎阳航空动力67.16%股权);中航集团以其合法持有三叶公司80%股权进行认购;西航集团以其合法拥有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第一次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结果: 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23.9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特定对象所持目标资产的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目标资产中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本公司无偿获得。

根据目标资产的价格和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66,516,870股,其中:向中航集团发行95,645,259股,向黎阳集团发行23,514,642股,向西航集团发行8,022,524股,向华融资产发行34,057,873股,向东方资产发行5,276,572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结果尚待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如最终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有所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目标资产的作价

截至2010年6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审计)基准日”),目标资产评估值为398,474.89万元(其中,南方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86,973.56万元,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3,785.80万元,三叶公司80%股权的评估值为8,517.62万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的评估值为19,197.91万元)。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目标资产的价格,以上述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各方经协商后,确定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398,474.89万元,其中:南方公司100%股权作价为286,973.56万元(中航集团所持的67.2%股权作价为192,846.24万元,华融资产所持的28.4%股权作价为81,500.49万元,东方资产所持的4.4%股权作价为12,626.84万元);黎阳航空动力100%股权作价为83,785.80万元(中航集团所持的32.84%股权作价为27,515.26万元,黎阳集团所持的67.16%股权作价为56,270.54万元);三叶公司80%股权作价为8,517.62万元;西航集团拟注入资产和负债作价为19,197.91万元。

以上目标资产的评估值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或备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目标资产的损益归属

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月末止的期间(以下简称“损益归属期间”),目标资产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公司享有或承担;损益归属期间,若南方公司、黎阳航空动力、三叶公司有向股东分派现金红利的事项,则中航集团、华融资产、东方资产、黎阳集团应在交割日,以所获派现金红利同等金额的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目标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于2010年12月30日签署的《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各方同意于该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后的3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进行交割;认股方应于交割日向本公司交付对经营目标资产有实质影响的资产及有关资料;认股方应于交割日签署根据目标公司的组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目标资产过户至本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认股方应于交割日或之后协助目标公司尽快办理将目标资产登记于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上述《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该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本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能实施,不视任何一方违约。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中航集团、黎阳集团和西航集团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所认购的航空动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1、上市地点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2、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3、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各项议案经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及东方资产签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与中航集团、黎阳集团、西航集团、华融资产和东方资产签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的议案》

按照原国防科工委的批复要求,公司生产制造的航空发动机整机采取向西航集团销售,并由西航集团向最终用户销售之方式进行,据此,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2008年度公司与西航集团签署了《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该合同有效期3年。为了减少该等关联交易,公司积极申请相关资质条件,争取相关用户认可,从2010年6月份起已自主签订部分发动机整机销售合同,但仍有部分合同需要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购销合同内容的要求,预计2011年通过西航集团的发动机购销业务为222,620万元。

2011年公司预计将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等关联法人之间在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提供公共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为便于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效率,公司拟与西航集团就2011年度上述交易事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2011年度,本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依据如下关联交易原则,就如下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价格制定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67,626万元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零备件制造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70,000万元
本公司转包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及非航空民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900万元
合 计  138,526万元

(2)原材料采购及外委加工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航空发动机制造及衍生产品原材料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149,93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工装、设备大修、产品加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2,800万元
合 计  152,730万元

(3)租赁情况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租赁支出定价依据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1,573.48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4)支付借款利息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利息约4,800万元

(5)贷款、存款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余额约111,30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存款限额约50,000万元

(6)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约47,112.52万元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空动力 编号:2010临-48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关联董事马福安、蔡毅、孟建、王良、赵岳回避表决。

●前述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2008年度公司与西航集团签署了《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该合同有效期3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购销合同内容的要求,预计2011年通过西航集团的发动机购销业务为222,620万元。

2011年公司预计将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等关联法人之间在产品销售、原材料采购、提供公共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等方面将发生关联交易,为便于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效率,公司拟与西航集团就2011年度上述交易事宜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西航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西航集团及其附属控股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福安、蔡毅、孟建、王良和赵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池耀宗先生、刘志新先生、鲍卉芳女士、杨嵘女士投票赞成,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国防工业部门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做出的决定。”

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预计2011年度,本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大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本公司拟就如下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67,626万元
本公司航空发动机零备件制造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70,000万元
本公司转包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及非航空民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900万元
合 计  138,526万元

2、原材料采购及外委加工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采购航空发动机制造及衍生产品原材料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149,93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工装、设备大修、产品加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2,800万元
合 计  152,730万元

3、租赁情况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情况租赁支出定价依据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设备1,573.48万元参考市场价格定价

4、支付借款利息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利息约4,800万元
   
5、贷款、存款情况 
关联交易方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借款、票据、长期债券余额约111,300万元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存款限额约50,000万元

6、担保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关联交易金额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内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约47,112.5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交易对方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赞成票7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福安、蔡毅、孟建、王良和赵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池耀宗先生、刘志新先生、鲍卉芳女士、杨嵘女士投票赞成,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做出的决定。”

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前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西航集团的前身为国营红旗机械厂。1985年9月28日,改为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1998年3月12日,更名为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西航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212,980,000元,注册地址为西安北郊徐家湾。经营范围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烟气透平动力装置,航天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汽车发动机,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工具、计测设备、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机械备件、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机电设备、自行车,有线电视台、站、共用天线及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金属材料,橡胶制品,成品油,氧气,氩气,丙烷(化工原料),本企业废旧物资的销售,公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住宿、餐饮、科技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以上涉及专项审批的项目均由分支机构经营)。西航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3.24%的股权。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系根据国家对航空工业体制的战略性整合与优化重组,由原中国航空工业第一与第二两个集团公司重组整合而成,于2008年11月6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40亿元。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大型企业,由中央管理。集团公司实行母子公司(事业部)管理体制,拥有企事业单位近200家,拥有上市公司21家,其中3家在香港上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持有西航集团83.47%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

公司向西航集团进行航空发动机整机销售及公司与西航集团互相提供服务和交易。

公司为西航集团提供的服务和交易包括:

1、为西航集团承担国家、军队下达科研任务研制新产品提供零部件试制、加工;

3、为西航集团承接国家或军队下达的技改项目提供工程施工、安装、设备维护和检修等服务;

4、由于西航集团的水、电、汽等动力供应系统均随出售资产进入了航空动力,航空动力将为西航集团保留业务运营供应水、电、汽等动力。

西航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交易包括:

1、西航集团非航空发动机制造部分受航空动力委托加工和装配部分型号、规格的航空发机零部件;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向西航集团租赁使用部分库房、办公用房和职工单身宿舍;

3、在西航集团的国家科研和技改项目下的部分设备未进入公司,公司根据生产要求需向西航集团租赁使用该部分设备;

4、西航集团保留的后勤保障系统将为航空动力提供保洁、园林绿化、设备及公用设施维修、办公用品、餐饮会议、员工培训、幼儿教育、员工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公安、消防、保卫、文化宣传等后勤保障服务,并为公司提供天然气、铁路运输服务。

(二)《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航空发动机零备件、转包生产、工程施工、劳务及非航空民品。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采购航空发动机制造及衍生产品原材料、工装、设备大修、产品加工

3、租赁设备。

4、支付借款利息。

5、进行贷款和存款以及票据和长期债券业务。

6、担保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要求,公司生产制造的航空发动机整机将采取向西航集团销售,并由西航集团向最终用户销售之方式进行。航空发动机整机参考《国家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定价。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本公司和西航集团

2、合同标的:本公司为西航集团提供航空发动机生产加工、制造及修理及动力供应等,西航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服务、土地、房屋及设备租赁等,具体包括:

根据西航集团制定2011年的生产计划并经航空动力确认,2011年航空动力预计为西航集团提供的服务和交易的内容、数量和交易额如下: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发生金额
本公司新产品试制、加工按照《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0,000万元
本公司西航集团承担的技改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维护等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配套《费用定额》等规定执行3,500万元
本公司动力供应按照西安市政府规定的综合水价、电价、成本价执行1,400万元
总 计34,900万元

经双方确认,2011年西航集团预计为航空动力提供的服务和交易的内容、数量和交易额如下:

提供方项目结算价格2011年预计
西航集团工装、民品等加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700万元
西航集团土地租赁按土地面积计算租金884.8万元
西航集团库房、厂房、单身宿舍租赁按房屋面积计算租金1,328.29万元
西航集团设备租赁按折旧加税金计算租金6,308.87万元
西航集团生产保障运输服务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900万元
包装箱参考市场价格定价800万元
购销业务(纯净水、油料、办公用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2,300万元
设备公共设施维修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300万元
天然气参考市场价格定价850万元
员工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参考市场价格定价267万元
后勤保障保卫、消防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450万元
文化宣传参考市场价格定价300万元
保洁参考市场价格定价350万元
园林绿化及道路清扫参考市场价格定价600万元
幼儿教育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60万元
(餐饮、会议)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320万元
其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150万元
小计: 11,747万元
 合计 21,968.96万元

3、定价原则:协议各方同意,将顺序选择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市场价、成本价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双方间的服务和交易,如果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无国家定价但有行业定价的,适用行业定价;没有国家定价也无行业定价的,适用市场价;无国家和行业定价,且无可以参考的市场价的,适用成本价。采取成本价的,应以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税金加上不超过5%的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确定。

4、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航空动力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生效。

(二)《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详见本公告的第一部分“关联交易概述”

关联交易价格制定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制定:

1、如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如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双方协议确定价格,以补偿对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成本。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本公司为西航集团提供服务等,可增加本公司利润;租赁西航集团房屋、土地及其他设施,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接受西航集团的后勤保障、运输服务等,有利于节省本公司配置相关资产的成本,并能得到专业和良好的服务。总之,本项交易为本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二)《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大部分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合营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该等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较多,关联交易内容较多,且为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要经常订立新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无法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为了方便信息披露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提高决策效率,需要进行本关联交易。

本项交易为本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关于与西航集团签署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及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就本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本人提供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本人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马福安、蔡毅、孟建、王良和赵岳亦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依据国防工业部门行业管理要求和公司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做出的决定。”

(二)《2011年度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本人提供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本人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马福安、蔡毅、孟建、王良和赵岳亦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做出的决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3、《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书》

4、《航空发动机整机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0日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集团”)、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集团”)、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航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定向发行股份,购买中航工业集团所持有的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公司”)67.20%的股权、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航空动力”)32.84%的股权及深圳三叶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公司”)80%的股权、西航集团持有的与航空发动机科研总装、试车业务及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资产及与该等资产相关的负债、黎阳集团持有的黎阳航空动力67.16%的股权、华融资产持有的南方公司28.40%的股权、东方资产持有的南方公司4.4%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事前已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与讨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关于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承担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该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除本次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需经国防科工局批准;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西航集团和中航工业集团因本次交易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豁免;同时,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签署:

池耀宗

刘志新

鲍卉芳

杨 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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