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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1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0-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确保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苏州胜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10-005)。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收益,近期,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实施计划分别与农行苏州胜浦园区支行及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就相关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方式进行了洽谈,并已经于2010年12月29日与兴业证券、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农行苏州胜浦支行完成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相关手续。 上述相关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324410183800002578)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公司将存放于农行苏州胜浦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0601040011156)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三个月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3、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农行苏州胜浦支行及兴业证券均同意:公司以定期存款(以下简称:存单)方式存放的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存单解除后及时转入相关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及时通知兴业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本次相关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公司如需提前支取存单项下的资金必须事先通知兴业证券,并按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园区支行、农行苏州胜浦支行及兴业证券的上述约定办理。 本次相关补充协议中公司定期存款户不得取现,也不得向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使用定期存款户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兴业证券。 4、相关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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