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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0-4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29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益辉先生委托的经纪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IPO解限限售股份时,由于错误操作,在卖出股票时误将某笔卖出指令错误录入为买入指令,结果出现当天卖出股份453,600股,成交均价16.99元/股;买入股份20,100 股,成交均价为 16.98元/股。本次交易获利201元。

  该交易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吴益辉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就错误买入的股份在六个月内不卖出。

  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违规所获收益201元收归公司,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0-4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持股份减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30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自然人股东黄林华来《函》。

  自2010 年12月22日至2010年12月29日收盘,自然人股东黄林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7,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7%,减持均价16元/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票2,841,5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33%,减持均价17.19元/股。两项合计减持股份9,991,5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减持均价16.34元/股。

  截至2010年12月29日收盘,黄林华持有本公司股票39,904,412股,占总股本的13.102%。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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