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深天马A 股票代码:000050 公告编号:2010-061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分别为:吴光权先生、蔡展生先生、由镭先生、刘瑞林先生、汪名川先生、顾铁先生、邹雪城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吴光权先生、由镭先生、刘瑞林先生、汪名川先生、顾铁先生分别在相关关联方任职,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蔡展生先生、邹雪城先生、陈少华先生、章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公告编号:2010-06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0年3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2010 年4 月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0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1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32,300万元。2010年1-11月,按照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4,564万元。 除上述年初预计并已履行审批程序的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企业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业务事项,这些交易原先较难预计,是根据市场动态变化和需要提出来的。本次201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一、预计公司201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为:(单位:万元)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额总计7,800万元,预计2010年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140,1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卢俊 2.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光谷软件园1.1期A5栋 3.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6.武汉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上海中航光电子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2.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669号6幢102室 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 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受托公司,同时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上市规则》10.1.3(二)和10.1.3(三)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6.中航光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子公司情况说明: (一)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瑞林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888、889号 3.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4.经营范围:从事液晶显示器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6.上海天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香港驰誉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 孙永茂 2.注册地址:Room 1307,13F,Landmark North 39 Lung Sum Avenue Sheung Shui,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 3.注册资本: 10 万港元 4.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 5.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6.香港驰誉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公司关联企业的采购、销售、技术服务及委托加工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在效率优先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受托加工,接受技术服务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技术服务和委托加工,有利于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 2. 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通过关联方的采购功能,能降低原材料价格及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保障各类原材料的及时供应。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审议程序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邹雪城、陈少华、章成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购销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利于公司实现协同效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产品购销经营业务,有关协议为一项一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