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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0-078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丽盈")于2010年12月30日收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增城法院")《应诉通知书》([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之一)、《传票》及民事起诉状一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及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仲裁受理机构名称: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2、本次诉讼、仲裁有关文书签署日期: 应诉通知书::2010年12月21日 民事裁定书:2010年12月24日 传票:2010年12月24日 3、诉状等材料送达时间:2010年12月30日 4、案件审理时间:2011年2月23日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汕头市龙华建筑总公司 住所:汕头市天山路18号203、303、403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毓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刁勇文、廖志锋,广东杰信律师事务所 被告: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2、 本案纠纷原因 2006年8月24日,原告与广州丽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广州丽盈的厂房建设一期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已于2008年初基本完成,但原告与广州丽盈就工程结算总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截止本公告日,广州丽盈已支付原告工程款45,080,000.00元。 3、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19,908,911.93元及其利息4,766,193.516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裁决情况 原告于2010年12月23日向增城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广州丽盈价值24,675,105元的财产,并由担保人提供房产、车辆作担保。增城法院裁定: 1、查封担保人陈业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岗路笔架山庄1栋604的房产(房产证号:3000458679)。 2、查封担保人陈凯文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四季山水花园3栋1-2104、1-2103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3000619684、3000619699)。 3、查封担保人陈汉洲位于深圳市保安区新安街办事处安路东侧十区商住楼二十栋101的房产(房产证号:5000042453)。 4、查封担保人陈汉洲与丁淑卿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二村44栋407的房产(房产证号:3000519403)。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或赠与等。 5、查封担保人陈汉洲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渔农村名津广场1栋2-5A的房产(房产证号:3000635972)。 6、查封担保人陈加梅所有的粤BHH360轿车一辆;查封担保人陈业鸿所有的粤BTW765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担保人陈业鸿所有的粤BQS237轿车一辆。 7、冻结被告广州丽盈在中国工商银行增城市支行账号为3602041109200076684和在广东招商银行增城市支行账号为120905775010401内的银行存款。 8、查封广州丽盈座落在增城市增江街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2008-B0200087]。 上述查封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上述被查封的车辆的查封期限为1年,上述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的查封期限为六个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的影响 目前,广州丽盈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对其结算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其被冻结的土地使用权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广州丽盈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解决银行账号被冻结问题。 同时本公司及广州丽盈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事宜。上述诉讼若判决广州丽盈支付原告要求的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工程款将直接资本化,对本期及以后各期利润影响较小,支付的利息及律师服务费将对广州丽盈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增法民五初字第2号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传票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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