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01TitlePh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

  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一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12月24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56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240万股的47.66%,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1,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45,240万股的2.21%。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5,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240万股的11.27%。具体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3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完毕后变更为2,600万股),用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5,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9年9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24)。

  (2)2010年11月16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股份,用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3)2010年12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万股股份,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公司其他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期 指
   第A007版:文 件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数 据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中小板创业板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T001版:T叠头版:十大关注
   第T002版:十大行业
   第T003版:专家观点
   第T004版:寻宝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