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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投资华鲁恒升(60042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我司旗下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华鲁恒升(600426)(以下简称“该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22元/股,已于2010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0年12月29日收盘,上述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情况为: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 太原重工(600169)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我司旗下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了太原重工(600169)(以下简称“该股票”)非公开定向增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定向增发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8.10元/股,已于201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该部分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0年12月30日收盘,上述基金持有该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的具体情况为: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全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网上交易等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回报投资者对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方便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经本公司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代销机构协商一致,本公司于2011年1月7日起,对通过部分场外代销机构网上交易等系统申购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优惠活动开展机构 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瑞银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安信证券。 二、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机构网上交易等系统选择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前端代码:163407)的投资者,均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 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三、重要提示 1、各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期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其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1年1月7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转换业务。 一、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二、适用基金范围
三、开通转换业务销售机构范围 本次开通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兴全合润分级股票与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之间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如下: 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仅开通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和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之间的转换业务)、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山西证券、银河证券、德邦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国元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渤海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中航证券、国信证券、天相投顾和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开通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四、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兴业合润分级股票与兴业趋势投资混合(LOF)之间具体转换费用的费率(代销、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一致)如下:
五、转换数额限制 兴全沪深300指数(LOF)的转换最低份额为100份,兴全合润分级股票的转换最低份额为500份,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的转换最低份额为3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兴全沪深300指数(LOF)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0份,兴全合润分级股票的最低持有份额为500份,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的最低持有份额为3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六、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获取转换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投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1年1月7日起通过指定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前端代码:163407,后端代码:163408)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以下简称 “本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经本公司公告可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具体销售机构如下: 前端定投办理机构:兴业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东方证券、德邦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元证券、光大证券、湘财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瑞银证券、广发华福证券、齐鲁证券、爱建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等。 后端定投办理机构:广发华福证券和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平台(仅限工行卡、招行卡、农行卡)。 在条件成熟后,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办本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安排 1、投资者每期最低扣款(申购)最低金额(前端定投和后端定投相同)
2、兴全沪深300指数(LOF)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对场外开放,敬请投资者注意。 3、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目前,投资者通过部分销售机构选择前端申购模式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可享受前端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即: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注:(1)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2)兴业银行、深发展银行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具体情况以兴业银行、深发展银行相关公告为准。 4、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沪深300指数(LOF)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08年7月9日刊登的《兴业全球基金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等其他相关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若有疑问,可向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和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进行咨询。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1月2日生效。根据《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7日起开始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称“兴全沪深300指数”,前端代码:163407,后端代码:163408)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2、兴全沪深300指数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本公告仅对兴全沪深300指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0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者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赎回业务。 一、日常销售渠道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目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的网上直销业务。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注:1、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场内销售机构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申购与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场外申购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限制 (1)场外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场内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兴全沪深300指数份额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具体相关业务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兴全沪深300指数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六、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300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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