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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6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9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31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珠海市政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珠海煤炭储运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1年1月4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珠海煤炭储运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6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于12月31日收到参股18.18%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珠公司”)董事会决议。决议明确:广珠公司按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2009年股东利润人民币678,597,017.45元,其中:电力集团按其出资比例18.18%获分股东利润人民币123,368,937.77元,我公司据此确认相关投资收益人民币123,368,937.77元。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7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2、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 目2010年1月1日—

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1月1日—

2009年12月31日

增减变动(%)
净利润(万元)约17000—218009873增长约70%—1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约0.49——0.630.2862增长约70%—120%

二、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参股15%的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对2009年度利润实施分配,公司按股权比例相应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93,132,870.9元;

2、公司参股18.18%的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对2009年度利润实施分红,公司按参股比例享有投资收益人民币123,368,937.77万元。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0-07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珠海煤炭储运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条款以双方协商签署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为准。

2、正式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时,尚需要按具体投资金额经过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注意。

3、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二、协议当事人

广东省珠海市政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5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实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集煤矿、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8日,是广东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实行“厂网分家”而诞生的发电企业,承继了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的发电业务,从事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生产、电力销售及电力相关产业等多元化、跨行业经营,是广东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发电企业。

协议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事项介绍

为加快深入推进向港口物流业转型的步伐,公司与珠海市政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密切合作,立足构建完善的企业和地方煤炭高效运输体系。经四方友好协商,拟择期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在珠海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神华集团、粤电集团、珠海港三方股东(以下简称“三方股东”)将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公司名称待定),在珠海市高栏港南水作业区大突提内北侧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煤炭码头及配套堆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规划建设10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2个(结构按15万吨级)、1至5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若干个、年吞吐能力达4000万吨以上。并配套建设大容量堆场和铁路作业线等专业设施。

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神华集团占股比40%、粤电集团占股比30%、珠海港占股比30%。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保证合作有序开展,各方在签署框架协议后,立即着手设立项目筹建办公室和项目筹建指导委员会。项目筹建办公室预算前期工作费用1000万元,由股东各方按股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项目筹建办公室所设立的帐户注入,主要用于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书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有待项目近一步论证分析。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11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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