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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1-01号TitlePh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三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 31日召开,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人数为6人,实际表决人数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调整"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及分配的议案"的议案。

  201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第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及分配的议案",并于2010 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0-25)。根据议案内容,按股东持股比例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公司持股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药业")97%,应分配额为:7496.3万元,黄冠桦、赵辉等35名自然人共持股3%,应分配额为:231.9万元。并在分配完毕后,公司按金健药业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值1.095元回购黄冠桦、赵辉等35名自然人的股份及其权益。

  现因上述议案的执行,导致金健药业的净资产大幅降低,影响到其财务和信贷指标。金健药业主要信贷银行要求,必须将金健药业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且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所以,本次董事会决定对五届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及分配的议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在不分配的情况下,按评估价的每股净资产值每股1.954元收购黄冠桦、赵辉等3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回购金额等于原方案中的应分配额与按1.095元回购金额之和。

  2、金健药业将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经过审计后的可分配利润向金健米业进行分配。金健药业可分配利润为46,752,753.21元,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获得实际分配利润为46,752,753.21元,其余部分30,528,831.82元仍记入金健药业未分配利润科目(累计至2010年7月31日止)。

  该项议案还需经湖南金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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