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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0年7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贷款。经2010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现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0年12月21日,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4110008-2010年营办(保)字000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同意向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10年12月2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向承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放的7000万元人民币已到账。 2010 年12月15 日,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信银杭湖墅委字第000160号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同意向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10年12月1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已到账。 2010年12月24日,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信银杭湖墅委字第000163号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同意向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提供金额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2010年12月24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发放的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已到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股份数为32,457.98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的80.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会议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57.9842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虞文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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