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1-00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拟恢复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公告 2011-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月4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闻传媒")收到股东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首都机场集团")"关于继续维护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格局的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闻")于2006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双方并列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据此,双方各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31%。自2010年6月17日至2010年8月2日止, 上海新华闻因与广东鹰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定金纠纷案件,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累计卖出上海新华闻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973,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66%),上海新华闻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19.65%。上海新华闻的减持行为打破了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双方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格局。为遵守首都机场集团与上海新华闻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并列为华闻传媒第一大股东的约定,首都机场集团决定: 一、恢复双方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的格局 为恢复双方为华闻传媒并列第一大股东的格局,首都机场集团将在适当的时候减持华闻传媒8,973,000股(占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0.66%),将持有华闻传媒的股份比例降至19.65%,与上海新华闻现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比例一致。 二、首都机场集团将继续支持上海新华闻履行华闻传媒控股股东的职责。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