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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1001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誉集团” )原持有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0,121,5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26%,李永喜原持有本公司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誉集团和李永喜为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本公司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6,25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的总股本从165,792,000股增加至177,648,250股,导致金誉集团和李永喜持股比例被摊薄,其中金誉集团的持股比例变动至33.84%,股份被摊薄后其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保持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李永喜的持股比例变动至2.7%。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金誉集团和李永喜持股比例合计被摊薄2.62%,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第二节详细披露其权益变动情况。

  2010年11月23日,金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成交均价21.84元;2010年11月22日李永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成交均价22.85元。金誉集团和李永喜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本次减持后金誉集团持有本公司55,621,59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1.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金誉集团已于2010年11月24日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自2010年11月24日至2011年1月3日的期间,金誉集团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未违反上述承诺,并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并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10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光电气

  股票代码:002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721号601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李永喜先生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8号1903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51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光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李永喜先生

  金誉集团 指 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智光电气 指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誉集团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721号601室

  注册资本:1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4401012041158

  法人代表:李永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实业投资、物资供销及国内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项目投资咨询,商品信息咨询

  地税登记证号码:440191731579351

  国税登记证号码:440101731579351

  主要股东姓名:郑晓军出资5,300万元,出资比例为53%;卢洁雯女士出资3,200万元,出资比例为32%;卢静文女士出资1,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5%。

  联系电话:020-38773883 传真电话:020-38773071

  (二)李永喜先生

  李永喜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华南理工大学电机专业学士,中山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李永喜先生现任智光电气董事长,金誉集团董事长、总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超过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图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主要是收回投资获取投资收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智光电气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金誉集团原持有智光电气60,121,594股,占其总股本的36.26%,李永喜原持有本公司4,8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9%。

  智光电气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6,25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智光电气的总股本从165,792,000股增加至177,648,250股,导致金誉集团和李永喜持股比例被摊薄,其中金誉集团的持股比例变动至33.84%,股份被摊薄后其仍是智光电气第一大股东,保持对智光电气的控股地位;李永喜的持股比例变动至2.7%。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金誉集团和李永喜持股比例合计被摊薄2.6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10年11月23日,金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4,5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2.53%,成交均价21.84元;2010年11月22日李永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2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0.68%,成交均价22.85元。金誉集团和李永喜合计减持智光电气股份5,7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3.21%。

  2、截止11月23日收盘金誉集团持有智光电气55,621,594股,占智光电气总股份数的31.3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仍为智光电气的控股股东。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智光电气股份的情况

  2010年11月23日,金誉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4,5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2.53%,成交均价21.84元;2010年11月22日李永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1,2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0.68%,成交均价22.85元。金誉集团和李永喜合计减持智光电气股份5,700,000股,占智光电气总股本的3.21%。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智光电气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金誉集团的法人营业执照;

  2、金誉集团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李永喜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

  联系电话:021-32113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李永喜

  2011年1月4日

  附表:智光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月4日

  附表:智光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永喜

  2011年1月4日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长期居住地
李永喜董事长中国广州
郑晓军董事中国广州
金 鑫董事中国广州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智光电气股票代码002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至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60,121,594股 持股比例:36.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55,621,594 股 变动后比例:31.31%

  由于智光电气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6,25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本公司股权被摊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州市
股票简称智光电气股票代码002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永喜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至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4,800,000 股 持股比例:2.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数量:3,600,000股 变动后比例:2.02%

  由于智光电气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6,250股于2010年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本人股权被摊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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